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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第24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2节
发布时间:2010/4/11 14:31:15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第二节 普通罪名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号089)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虚假广告罪(编号090)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编号091)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编号09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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