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案例习题(1)
1.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l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三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2.中国A公司1993年5月1日向美国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种货物,该发价规定,B
公司的答复必须在1993年5月10目前到达中方。B公司在收到A公司的电报后,于5月9
日电报答复接受A公司的电报发价。但是,该份电报于1993年5月11日才到达A公司。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如果你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你该怎么办?
答案:
1.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
理由:本合同纠纷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加以解决。 (1)根据《公
约》第19条第3款规定,凡在承诺中对交货的地点和时问有所变更者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
了要约的条件,那就不能认为是承诺,而应认为是反要约,合同不能成立。 (2)本合同纠
纷中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将交货期由三个月改为立即装运,所以属于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我方未予理睬,合同没有成立。我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
2.如果我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我将在5月11日收到对方的逾期承诺后,毫不迟延地给其发一份拒绝通知,通知对方的逾期承诺无效,并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给对方发送一份新的要约。
理由:(1)根据《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无效,按照《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
逾期的承诺仍可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这种意思通知
受要约人。但是,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逾期的承诺,或不向买方做出表示接受其逾期
承诺的通知,则该项迟到的承诺就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就不能成立。 (2)依据本合同
中的情况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所以我不想与美国B公司订立合同,因而明确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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