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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贷理人《国际货运代理》第八章辅导讲义(5)
发布时间:2010/4/8 19:07: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货运贷理人《国际货运代理》第八章辅导讲义(5)
  三、数量条款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是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者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并且买方有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判断题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如超过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权拒收超过的部分。

  答案:对
  2、中国A公司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方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万公吨,允许卖方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万公吨,遭到买方完全拒收。按《公约》规定,买主有权这样做。
  答案:错误。
  (二)计量单位
  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Weight)计量。
  2、按个数(Number)计量
  3、按长度(Length)计量
  4、按面积(Area)计量
  5、按体积(Volume)计量
  6、按容积(Capacity)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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