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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贷理人《国际货运代理》第八章辅导讲义(7)
发布时间:2010/4/8 19:09:0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货运贷理人《国际货运代理》第八章辅导讲义(7)
  (四)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的百分比。

  ※例如:数量100公吨,3%的伸缩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的规定,数量的变更幅度不超过10%。
  要注意: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如果数量有“约”或“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数量时,要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总金额的范围内,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多选题:
  1、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约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B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数量都采用了约量,因此交货的数量可为90-110吨。
  2、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并没有采用约量,因此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因此交货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0吨。由于交货的数量采用的约量,因此实际交货可以为90吨—100吨。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由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即:对于散装货,如合同中未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允许在信用证总金额内有5%的数量机动幅度。
  ※即:对于以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的货物,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不能采用数量机动幅度。
  例1:A公司出口一批散装的小麦100吨。则A公司交货的时候,在信用证总金额内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例2:A公司出口一批电风扇,共5万台。则A公司交货只能是5万台。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一般来说,机动幅度的选择权通常由安排舱容和装载货物的一方决定。
  3、溢装短装的计价方法
  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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