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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执业中药药师鉴定学考点解析10
发布时间:2010/5/20 10:49:1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名称及编排:每一中药材品种项下按顺序可分别列有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药材拉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等。
  2.精确度
  (1)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位数来确定。如称取“2g”系指称取量可为1.5~2.5g;称取 “2.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95~2.005g.“精密称定”时,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 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1%.“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量取” 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位数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2)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3)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实验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4)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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