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户县招生办报名而未收到或丢失《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考试前两天来我办补办。若《准考证》丢失,可持《考试通知单》或课程合格证及证明信件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补办《临时准考证》。考生无《准考证》的一律严禁进入考场考试。
为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质量,维护户县自考良好声誉和品牌,考区办公室务请各位考生严格按要求规范用笔,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本次考试一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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