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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二卷模拟习题刑法练习(4)
发布时间:2010/6/17 11:54:1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解析:盗窃形态的认定,要领是具体掌握各种情况下盗窃既遂尺度。像在商店柜台售货、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或夹在腋下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本案中陈某将首饰“握在手中”伺机溜开之际被查获,已经既遂。明确了这一点,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因此肯定D,排除B、C二选项。
  这里提醒注意方法或思路,认定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预备,必须具体掌握。切记不可一概而论,切记不可指望记住既遂、未遂的概念就能正确认定案件中的既遂、未遂等问题。
  答案:AD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解析:本题要点首先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区分要点是是否具有自动性。而对具体案件中的“自动性”的认定,多少存在分寸上的差异。就本案而言,究竟该认定为自动放弃还是意志以外?不是没有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意外遇到熟人仍执意抢之,将暴露罪行,难以避免告发,这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另一种观点认为,抢劫遇到熟人虽属意外,但是其强度尚不足以迫使犯罪人不能将犯罪进行下去,所以不妨碍成立犯罪中止。在以前的研究生考试中曾出现过同样试题,答案是犯罪未遂。而这次的司法考试中,答案是犯罪中止。说明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总体而言,我国理论与实务在中止与未遂的区分上,对中止犯的认定尺度稍宽,即在犯罪中虽然遭遇到一些障碍,但是如果该障碍没有强烈到足以使犯罪不能进行下去的程度,通常还是判断为是自动放弃。通过本题的答案可知,就类型而言,对抢劫、强奸、杀人等这类暴力犯罪,仅有罪行将败露的顾忌通常不认为是难以克服的犯罪障碍,不妨碍认定具有自动性。
  其次,本题涉及未遂中止的分类的基本知识。在未遂和中止二者之间确定其一后,还需要对中止或未遂的种类作出选择。如果确定为中止,那么应当属于实行的中止,因为这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抢劫后发生的中止。如果确定为未遂,那么应当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因为行为人显然没有能够把自认为完全犯罪(抢取财物)的必要行为全部实行完毕。
  答案:D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 故意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破坏交通工具罪
  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解析:考点从总则角度讲,是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问题。对这种情况认定为过失较合理。与此关联,答案中只有B项“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只能选B。对这种情形,也有人认为是间接故意。但从司法中的犯罪类型讲,如果认为是间接故意,对这类以“别挂”他人车辆的方法故意造成“车祸”的行为,通常认定构成“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罕见认定为试题中的“A、C、D”三种罪名或情形。换言之,就本题而言,甲是过于自信过失还是间接故意?实在是一个难以判断的问题或者说“见仁见智”的问题。只是借助法院确定罪名的习惯,认定为间接故意会与“A、C、D”选项中的罪名不配套(或不协调),所以选择“B”。假如本题的选项中有“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它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就成为很难选择的问题。
  注意:1.如果行为人怀有恶意、冒险的程度很高、造成的损失惨重,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如果恶意程度较高,故意“别挂”小型车辆,如摩托车、自行车,造成车毁人亡后果的,不排除认定为故意杀人罪。3.在“A、C、D”三个选项中,A和C较易排除。在造成一死一伤结果的情况下,选D优于选A,因为间接故意一般根据事实上发生的结果确定行为的性质,既然事实上发生了一死一伤结果,应确定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对死亡结果)和故意伤害罪(对伤害结果),但只有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所以是想象竞合犯。在已经造成人身伤亡结果的情况下,实务上对本题中的情形罕有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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