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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练习题(22)
发布时间:2010/6/18 15:17:2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下列关于法律汇编的表述不准确是哪项?
  A.对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加以适当变动
  B.一种立法活动
  C.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接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的时间顺序汇编成册
  D.将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进行加工整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ABD均为法律编纂的内容。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的( )。
  A.现行国内法
  B.该国承认的国际法
  C.现行国内法和该国缔结并生效的国际公约
  D.国内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原则,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也不包括已废止的失效法律或者尚未制定、生效的法律。

  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A正确。《魏律》共18篇,《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B项正确。《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故C错误。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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