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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辅导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资料(5)
发布时间:2010/6/18 15:38:21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

  1、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熟悉)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单选题(08年考题)

  下列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及价格磋商,依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商品是( )

  A. 汽车 B. 电梯 C. 矿砂 D. 废五金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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