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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练习题(34)
发布时间:2010/6/18 20:55:5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哪项去做?
  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B.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C.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D.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
  A.预提所得税
  B.企业所得税
  C.预付所得税
  D.预支所得税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第1款。根据上述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全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独立税种,只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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