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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二卷模拟题解析(15)
发布时间:2010/6/19 14:47: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考察知识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区别。
  解析:首选排除AD。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发生也可,不发生也可,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即所持态度是“不希望发生”。朱某的种种行为表明,他对其子进行了安排,就是为了避免其子被毒死,他是不希望其子死亡的。故C为正确选项无疑。

  下列哪种情形是没收财产刑:( )
  A.甲某贩卖毒品1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00克毒品予以没收
  B.甲某是用自己的汽车进行盗窃犯罪活动,被法院予以没收
  C.甲某犯走私毒品罪或其非法利益5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D.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答案]:D
  考察知识点:没收财产刑
  [解析]:关于A、B、C属于刑法第64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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