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际贸易环境回顾与展望
个人外贸开禁了
《世界商业评论》ICXO.COM ( 日期:2004-06-29 08:51)
【ICXO.com编者按】“再过十天,外贸就自由了,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外国人做生意了,这还不是大喜事?” 刘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始终处于一种兴奋的状态。
外贸法“开禁”
6月20日,一个又闷又热的星期天。记者在北京亚运村附近见到了自称是“外贸自由人”的刘国强。
“再过十天,外贸就自由了,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外国人做生意了,这还不是大喜事?” 刘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始终处于一种兴奋的状态。
刘国强所说的“外贸自由”,是指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此次修订后的外贸法首次允许个人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这对刘国强这样的“外贸自由人”来说,是真正获得自由了。
刘国强是一位做了十多年外贸生意的“老外贸”了,以前一直在国营外贸公司工作,三年前辞职自己开始做外贸生意。但一直以来,国家对外贸经营的主体要求非常严格,不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所以他不得不挂*在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下面做外贸生意。
“明明就是自己的生意,我却没有合法的身份,合同得盖外贸公司的章,还得在外贸公司财务走账,还得给他们交管理费 ……”说起过去做外贸生意,刘国强就一肚子的委屈。
然而7月1日以后,像刘国强这样的“外贸人”或许可以松口气了。
承认个人外贸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而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刘国强表示,在现实中,像他这样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人有很多,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但因名不正言不顺,这份钱赚得很是辛苦。现在《对外贸易法》的修改实际上是对现实的经济关系加以明确,是为“外贸自由人”正名。
“放开对个人从事外贸的限制,意味着外贸已经从一个‘特殊行业’变为‘普通行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黄静波教授表示,现在新《对外贸易法》取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限制,可以说外贸领域的门槛基本消失,该行业将进入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刘雪琴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类似观点,“个人外贸权的放开,体现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现在,外贸经营主体市场化了,不再有所有制形式限制;外贸业务也市场化了,生产、销售、价格都由市场说了算。在外贸方面,中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外贸权的下放,可以说是中国最近25年来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果。”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副会长何茂春更是感慨万千。
市场的选择
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是1994年制定的。而中国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就开始逐步下放外贸经营权了,但为什么到现在才允许个人经营外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学院院长张汉林认为,现行的外贸法是从计划经济垄断到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过渡体制,是基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未真正确立,国家宏观调控对外贸易的经济手段尚不能顺畅运用而实行的。但是从1994年以来,中国外经贸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对外贸易额从1994年的2366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8512亿美元,居全球第4位。而且,中国加入WTO后,逐渐开始形成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对外贸易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外贸法对于外贸经营资格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外经贸发展的需要了。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此次外贸法中对于个人外贸经营权的放开,是对现行外贸法中与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的修订。同时,中国也需要通过修订外贸法,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以便正当地行使成员权利。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从明年1月起外贸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我国还承诺,在贸易权方面,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不低于中国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当然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且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也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事实上,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做“洋”生意已经大量存在。
市场的变迁,催生新《对外贸易法》的出台。
打破垄断
据了解,1979年,我国可以经营外贸进出口的全国性企业只有14家,而现在,具备外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达到近12万家。
张汉林表示,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改革是在1984年以后才真正开始的,而其间中国的经营外贸就只是通过这些不多的企业进行,垄断在这些企业形成也就自然而然了。
原对外贸易法在限定外贸经营者范围的同时还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制度,并对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在这样的体制下,外贸经营权由政府授予一部分国有企业,成为他们独享的权力。
“国有外贸公司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力图通过控制流通领域进而控制生产领域的有力手段。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步步深入,国家对这种手段的依赖性势必越来越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沈四宝说。
全国政协委员、原外经贸部副部长谷永江指出,专业外贸公司垄断外贸进出口,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这种实际上由政府垄断外贸经营权的做法,无疑在有外贸经营权和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其结果就是限制了市场、限制了竞争。而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提倡自由,反对垄断,这显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
“新外贸法扩大外贸经营者范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打破了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垄断。这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意义。”沈四宝肯定地说。
真的自由了
新《对外贸易法》出台,对于想从事进出口生意的个人而言,意味着以后再也不用过“寄人篱下”的日子了。
其实,着急的不只是已经有多年经验的“外贸自由人”,相当一部分从来没有做过外贸的人也在摩拳擦掌,要进入外贸行业。
那么,从7月1日起,任何一个公民都能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吗?
可以肯定地说,新外贸法的大方向是推进改革、扩大开放,更好地解决对外开放问题,创造和维护一个自由、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环境,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新外贸法出台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日前,商务部官员表示,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它涉及到海关的监管、税收等具体问题,还要受到产品、目录、配额、许可证制度、安全环保等问题的约束。
相关法规尚未出台
“新外贸法还是非常抽象,很原则性的一个条文。”何茂春表示,与原外贸法相比,虽然新外贸法更为系统,可操作性也有进步,但依然留有很多问题,一些新增的条款也只是对某一事项的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程序和操作方法的规定。
比如在非歧视原则适用范围和例外、关税优惠、配额分配措施、最惠国义务豁免、关税同盟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没有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而且,还涉及到关于贸易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等。这就要求除了《对外贸易法》之外,还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补充才能构成的整个外贸法律体系,而这些配套法律现在还没有出台。
另外,按照2003年《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今年7月1日以后,以个人名义申请外贸资格还有没有类似的资金限制门槛呢?
虽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曾向媒体透露,“至少有几十个相关的法规规章,正在按这些文件的轻重缓急紧锣密鼓地起草着,”但整个外贸法律体系的健全肯定还需要一些时日。
难规避的风险
大连某外贸公司总经理于兵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的电话采访时直言,新外贸法规定个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但他并不看好个人做外贸生意。因为个人经营外贸,得承担起以往整个公司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则是无限的。另外,个人外贸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在进出口贸易中的相互压价,导致恶性价格竞争。
“个人经营外贸的政策虽然放开了,但外贸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这里面还有很多看不见的门槛,这对外行人来说是很难突破的。比如遇到贸易壁垒和反倾销的问题,个人就很难解决。”于兵一脸严肃地说。
另外,个人如何结汇、开信用证,在报关、纳税、经商过程中怎样保持诚信,都是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位于长安街以北的雅宝路批发市场是北京最大的外贸服装集散地。与一些商场相比,位于雅宝路的天雅大厦似乎每一个房间都开着门,但都挡着一个布帘,根本就看不到里面。每个房间都挂着一块牌:“谢绝参观 非请莫入”。记者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进去。
“你知道马上就可以个人搞外贸了吗?”记者随便问了一下几家外贸店的店员。
“不知道啊,没听说。”被采访的十几个人几乎无一例外的这么说。好像这事和他们没有一点关系。他们之间多数是现金交易,外国客商在这里一手交钱一手提货,然后找个物流公司谈好价钱,其他的一切手续就都不用管了。时间久了,彼此之间有了信任的基础,也可以先把货发过去再付款,当然这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从事外贸服装经营多年的陈迥说,做了五年多的外贸生意了,从来没出过事。放开个人经营权也还是和以前一样做生意,不会有什么变化。
“我觉得很少会有人以个人的身份去做外贸,都会注册一个公司的,这样做生意方便一点,对合作双方来说也是一种信誉,在雅宝路做外贸生意的差不多都有公司。没有公司谁信任啊,个人做肯定只能做很小的,做大就难了。外贸经营权放开后,是谁都可以做外贸了,但也不是谁都能做好。雅宝路天天都有进来做生意的,也天天都有赔钱退出的。关键还是看信誉、看产品、看服务。至于是公司还是个人那只是形式,那是次要的。公司的信誉不好也没人和你做生意啊。道理其实都一样。”陈迥说。
而且,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并不代表什么贸易都能做。像粮食、石油、烟草等是不允许个人经营的。还有汽车、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会有很多限制。
于兵还建议,个人投资外贸最适合的是旅游中介、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或服装、皮革、玩具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此外,个人也可尝试诸如纺织品出口、机械制造和机电产品等潜力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外贸经营权放开,不等于每个人做外贸生意都会赚钱,最具有优势的是那些海归派。因为他们对国内外的市场有着更好的认识,特别是对国外的市场有着更为敏感的商机洞察力。
商务部一位官员也指出:经营外贸业务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高,相应的经营风险也比较大,所以个人进入外贸经营领域还需慎重。
个人信誉是道槛
“个人信誉是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的一个门槛。因为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个人如何去承担索赔的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做外贸不需要设备,也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一旦发生了变故,很可能连人也找不到。特别是现在个人从事外贸活动具体细则还未出台,在登记手续、报关等方面还不明确,外商如何相信个人呢?”于兵说。
广州一家外贸公司的老业务员魏立军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不会选择自己“单干”。“虽然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即使有了国外客户,还要在国内联系货源,而中国还没有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国内哪个工厂会直接供货给个人呢,没有货源,又拿什么去出口?”
个人信誉决定了自然人很难进入某领域,比如经营汽车存在资格问题,自然人不太可能取得这种代理资格;另外,经营进口车需要很大资金量,假如进口100辆车,涉及的金额可能就高达五六千万元。“哪个银行敢贷款几千万给一个个人?如果某个人能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证明了他的实力,那他为何不干脆注册一个公司来经营进口车,这不是更方便、更易于开展业务吗?”于兵显得有些无奈。
对于以个人身份经营外贸,李雨时表示形势并不乐观。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虽然新外贸法赋予个人外贸经营权,但更多外贸经营者还将以法人的形式出现。因为现在中国个人的信誉体系还不健全。”
专家表示,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尽快出台如一些发达国家那样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个人的诚信记录能够通过该系统查询,那么就会大大促进和规范个人从事外贸经营。
事实上,在对外贸易中,自然人怎样保证诚信等问题已提上了海关、外汇管理局、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据悉,这些部门正在紧急协调,尽快制订一套新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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