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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资料4
发布时间:2010/6/21 11:57:1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一、浅基坑的开挖
  1.基坑开挖程序一般是:测量放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
  2.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底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由人工挖掘修整。使用铲运机、推土机时,保留土层厚度为15-20cm,使用正铲、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20-30cm。
  二、浅基坑的支护
  对于横断面不大的基坑(槽),其临时支护通常可采用间断式、断续式或连续式水平支撑等。
  三、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
  在深基坑土方开挖之前,要详细确定挖土方案和施工组织;要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及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测和保护。
  深基坑土方开挖,当施工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放坡无法保证施工安全,通过放坡及加设临时支撑已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一般采用支护结构进行临时支挡,以保证基坑的土壁稳定。支护结构的选型有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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