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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6/24 11:41: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招生专业或领域名称

序号

招生专业及领域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

所属学院

1

项目管理

王老师、林老师

265343622653516118926568378

管理学院

周老师

26732850

土木工程学院

2

建筑与土木工程

周老师

26732850

土木工程学院

赵老师 、肖老师

2673331726732848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3

机械工程

李老师

26534496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4

控制工程

李老师、王老师

2653449626538219

5

集成电路

王老师

26534393

信息工程学院

6

电子与通信工程

王老师

26534393

7

计算机技术

洪老师

26535401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8

软件工程

洪老师

26535401

9

生物医学工程

潘老师

86671923

医学院

10

光学工程

牛老师

26538558

光电工程学院

胡老师

26538972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11

化学工程

邵老师

26534421

化学与化工学院

12

材料工程

毛老师

26535279

材料学院

  温馨提示:各专业招生问题,可直接咨询上表联系人,也可咨询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周老师、刘老师26534074。
  二、报考条件
  工程硕士(含生物医学工程、光学工程、化学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毕业年限的限制。
  三、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广东省报名网址:http://xwb.gdhed.edu.cn)
  网报时间:2010年7月上旬(以广东省学位办网上公布为准)。
  2.现场报名
  确认时间:2010年7月中下旬(以广东省学位办网上公布为准)。
  四、资格审查
  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第二阶段考试(2010年12月)前进行,报考学院初审,深圳大学研究部复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第二阶段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考试大)第一阶段初试为全国统考,一般安排在十月底双休日(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时间为准);第二阶段复试为我校自行安排,一般安排在12月份。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GCT”考试(即GraduateCandidateTest,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专业基础课内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12月发布的消息。
  凡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任何一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我校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招生学院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六、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类别

论文答辩费(元)

学费(元)

学制

1

项目管理

8000

20800

三年

2

建筑与土木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3

机械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4

控制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5

集成电路

8000

20800

三年

6

电子与通信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7

计算机技术

8000

20800

三年

8

软件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9

生物医学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10

光学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11

化学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12

材料工程

8000

20800

三年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不包含教材费。
  七、录取原则及招生规模
  我校自主划线、自主录取、自定规模。
  八、学位授予
  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并经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温馨提示:相关政策以国务院学位办2010年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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