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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7/1 9:49:4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其中政治理论为复试科目,其余3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2010年计划招生50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五、教学与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实行弹性学制(2-4年),一般为2年。学习视情况分别采取在职攻读(不脱产)、脱产攻读、定期集中的方式进行。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标准
  学费30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
  七、招生院系及联系方式
  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27-67868071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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