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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实务复习资料(25)
发布时间:2010/7/1 19:11:4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建筑物的概念
  建筑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动词,指建造建筑物的活动:
  二是作为名词,指这种建造活动的成果,即建筑物。
  建筑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而不包括构筑物。
  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本章主要把建筑物作狭义理解。 

  按房屋层数或建筑总高度的分类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住宅按层数分为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其中,1~3层的住宅为低层住宅,4~6层的住宅为多层住宅.
  7~9层的住宅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的住宅为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的为高层,但不包括总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
  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的,不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综合性建筑,均称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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