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刑事责任: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的定罪处罚: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刑事责任)
例:依照《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D)
A.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致人死亡的
B. 生产、销售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C. 生产、销售假药,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D.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十人以上轻伤的
(06年A型题)[NextPage]
A.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D.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A)
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B)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D)
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C)
(06年B型题)
(06年B型题)
例: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B)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D)
例:
A.拘役,并处罚金
B.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死刑,并处罚金
D.管制
E.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以(A)
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B)
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以(E)
(07年B型题)[NextPage]
2、扰乱市场秩序罪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上述行为处罚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有(BCD)
A. 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毒品者销售麻醉药品
B.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C. 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批准文号
D. 未经许可经营药品
E. 药品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
(08年X型题)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买卖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定罪处罚。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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