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
(1)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处方权或药品调剂资格。
四、处方的开具
1、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的限制: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2、开具处方时使用药品名称的要求:(1)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2)院内制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3)药品习惯名称:卫生部公布。
3、处方有效期:(1)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2)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用量:(1)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2)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3)处方用量延长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4)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不同情况及剂型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用法和用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为不得超过7日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超过7日常用量,延长需要注明理由。
(2)门(急)诊癌症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为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为1日常用量。
(4)特别需要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医疗机构使用。
6、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
(1)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
(2)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例:
A.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B.一般不得超过5日用量
C.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D.一般不得超过2日用量
E.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
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用量管理的要求是
某些慢性病处方(E)
普通处方(A)
急诊处方(C)
某些老年病处方(E)
(06年B型题)
例:
A.一次常用量 B.3日常用量
C.5日常用量 D.7日常用量
E.15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门诊对中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
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E)
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
门诊对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A)
(08年B型题)[NextPage]
五、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1)认真审核处方。
(2)准确调配药品。
(3)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4)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2.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共7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3.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调剂处方“四查十对”:①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②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③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1)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2)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3)药师完成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6、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例: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其“四查”是指(D)
A. 查剂量、查用法、查重复用药、查配伍禁忌
B. 查姓名、查药品、查剂量用法、查给药途径
C. 查处方、查药的性状、查给药途径、查用药失误
D. 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
E. 查给药途径、查重复给药、查用药失误、查药品价格
(06年A型题)
例:
A.查处方 B.查药品
C.查配伍禁忌 D.查用药合理性
E.查医生的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属于(C)
对临床诊断属于(D)
对科别、姓名、年龄属于(A)
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属于(B)
(07年B型题)
例:《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药店购买(CE)
A.麻醉药品 B.儿科处方的药品 C.老年科处方的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品 E.妇科处方的药品
(07年X型题)[NextPage]
六、监督管理
1、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
销毁程序: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的规定: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的有(BCE)
A.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 B.普通处方 C.急诊处方 D.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E.儿科处方
(08年X型题)
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未按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4、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BD)
A.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B.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C. 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D.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E. 医疗机构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口服剂型不得超过三种
(08年X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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