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索赔有效期至’’—栏只有在货物出现残损、短少等情况时才需填写。
2、《入境货物报检单》的“随附单据”一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报检人提供的单据种类填写。
3、在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时,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相一致,但废旧货物应在品名中特别注明。( )
1、在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时,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相一致,但废旧货物应在品名中特别注明。( )
2、《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索赔有效期,应填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
3、《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应填货物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 )
1、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
2、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有违反代理报检规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直至上报质检总局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
3、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行为的,除取消其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及代理报检资格外,还应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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