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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
发布时间:2010/7/5 16:19:3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1.公文格式的组成
  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包括:
  (1)发文机关标识(版头、红头) (2)公文份数序号
  (3)密级 (4)发文字号
  (5)签发人(主要用于请示) (6)标题
  (7)主送机关(内发可省略) (8)正文
  (9)附件 (10)发文机关署名
  (11)成文日期 (12)印章
  (13)附注(此件发至 XX级) (14)主题词
  (15)抄送单位 (16)印刷机关和印刷时间
  印刷用纸和技术要求:用A4型纸(297X210),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2.发文字号
  编写发文字号原则: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注意:年份不能省略,两边用六角括号;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
  3.公文标题
  标准式: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
  凡是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因已表明发文机关, 故发文机关名称可省略。
  特殊形式:
  (1)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发文机关+转发文件名+文种,也称转文式标题,用于转发文件。
  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确定原则: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4)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
  (5)一般信函、电文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必须写年月日,且要用汉字。
  5.主题词
  《条例》和《方法》都明确规定: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中规定:
  (1)一份公文标引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五个。
  标引主题词的顺序为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公文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农村扶贫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扶贫”,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类属词“通知”。
  (2)一份公文有两个以上主题内容时,先集中对第一个主题内容标注,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注,最后标文种。
  (3)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4)在《公文主题词表》中找不到准确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时,可用类别词替代。
  6.用印
  一般的用印方法是:骑年压月,上大下小。
  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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