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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7/6 12:41:5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中央财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的办学单位之一。为了积极推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配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在时间、费用和调研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工作部署,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三、招生名额
  2010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50名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各地具体报名网址及时间请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查看。
  (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后,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照片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审查时间请关注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网(www.cufempa.com)。
  五、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
  复试阶段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内容为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MPA教育网上的通知(www.cufempa.com)。
  (二)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三)专业学位代码
  490100。
  (四)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录取、入学与培养方式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我校自主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入学时间为2011年上半年。现采用集中学习和周末学习两种培养方式(学生自主选择)。
  七、授课师资
  中央财经大学MPA师资以本校教授、博导为主,另聘请美国Houston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各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兼职授课。
  八、费用、学制与学位授予
  学费为人民币3.5万元。实行学分制,学制2年。在职攻读人员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我院将授予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九、招生咨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19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289183/62289209
  传真:010-62289183
  Email:cufezfgl@126.com
  网站:www.cufempa.com
  欢迎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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