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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前练习(8)
发布时间:2010/7/7 12:40: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背景
  某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42000㎡,裙房以下建筑面积45000㎡,主塔楼标准层建筑面积1400㎡,东、西塔楼标准层建筑面积各为1200㎡。地下2层,地上:主塔楼52层东、西塔楼各28层。裙房5层,裙房高度24m,主楼高度160m,整个建筑裙房5层连成整体,5层以上各自独立。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从垫层浇筑混凝土时开始计算。合同质量要求省部级优质工程。
  施工单位制定了如下方案:基于工期相对紧张的原因,5层裙房以下每层同时施工,不采用流水施工;5层以上东、西塔楼作为主要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期安排为26个月。为了减少投入,5层裙房以下结构完工拆除外脚手架后,周边不设围护。
  问题
  (1)本项目选择的工期计划方案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项目的主要工程施工项目选择是否合理?为什么?
  (3)本项目主体结构5层以下周边不设围护方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分析与答案
  (1)不合理。施工计划工期安排26个月,未满足合同工期24个月的要求。
  (2)不合理。主要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工程项目中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工期长,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完成起关键作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全场范围内工程量大、影响全局的特殊分项工程。总体技术方案选择时,应首先考虑主要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本项目的东、西塔楼与主塔楼相比,无论工程量、施工难度、还是工期,都是主塔楼最高,面积最大,工期长,因此,主塔楼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完成起关键作用。

  (3)不合理。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的规定。该规范第3.1.1条规定: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某大型建筑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138000㎡。某建筑公司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了该项目。公司十分重视,选派了一位优秀支部书记任项目经理,该同志没有项目经理证书,也未从事过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个人选定了一家分包单位承包该工程,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方案。分包单位又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转给某安装工程公司,将装饰装修工程转给某装饰公司。
  问题
  (1)该项目经理上岗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2)该工程机电和装饰分包的做法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该工程总包单位管理方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分析与答案
  (1)不恰当。理由:项目经理无项目经理证书,不符合国家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对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的规定;且项目经理没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2)不恰当。理由: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分包单位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转给某安装工程公司,将装饰装修工程转给某装修公司,其做法是一种转包行为,转包是一种违法分包。
  (3)不合理。理由:违背了工程施工总承接的相关规定,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此外,总包对项目管理的程序,应体现在每一管理过程都有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持续改进过程,而不是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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