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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各章详解: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3)
发布时间:2010/8/26 10:47:34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2、依法定程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法检目录》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熟悉)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2)分为四类:①法定检验 ②合同检验 ③公证鉴定 ④委托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目的: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目的:防治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2)其监督智能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包括:

  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和进口付汇管理采取的都是外汇核销形式。

  四、贸易救济措施

  包括: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1)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形式: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3)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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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关: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一)管理范围

  1、2010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

  ① 消耗臭氧层物质

  ②重点旧机电产品

  (1)重点旧机电产品

  发证机关: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消耗臭氧层物质

  发证机关: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单选题(08年考题)

  2008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其中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发证机构为:

  A. 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

  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主管部门

  C. 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D.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答案:D

  2、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9种。(2010年变动,2009年为50种)

  实施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结合教材54页复习)

  签发机构(分3类):

  ①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类商品;

  ②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大米、玉米粉、钢材、活牛、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等32类商品;

  ③地方发证机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等11类商品

  注意:三种措施各自管理的具体商品参考教材第63页(记忆)

  多选题(08年考题)

  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7类,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 )。

  A. 大米

  B. 棉花

  C. 石蜡

  D. 煤炭

  答案:ABD

  (二)办理程序(了解)

  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1)在组织进出口该类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2)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1)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进口许可证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

  (2)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判断题(08年考题)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答案:错

  3、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

  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实行“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

  5、对实行“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以出口为例,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予以免证,其中原油、成品油在货物总量3%以内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溢装上为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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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仍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7、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10%),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8、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

  (1)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指定:大连、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

  (3)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4)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参考教材第65页)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关: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事务局

  ②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一)管理范围

  *对于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如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是否列入目录,都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判断题(08年考题)

  对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物项及技术的出口,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外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答案:错

  解释:如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是否列入目录,都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3.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了解)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5、6、7点参见教材第67-68页(了解)。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2010年新增,重点)

  国家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实行限制进口管理。国家密码局会同海关总署公布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

  (一)管理范围(重点)

  列入目录内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

  列入目录内的包括有6类商品: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机、密码卡

  (二)报关规范

  在组织进口前应事先向国际密码管理局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重点)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为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合教材31页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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