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3、输出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
四、进口食品换证
1、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合同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判断题:
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的,还要到销售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证,并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
答案:对
五、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及已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应向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同时随单提供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还应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印件)。经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列名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检验的同时对食品包装进行抽查检验。
对未能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的,在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受理报检时,进口商可按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对未经备案企业进口或生产的食品包装应实施批批检验检测。
对已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书》换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必要时应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
对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按照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监督抽查管理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应按照出口食品包装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第四节 入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09年新增)
一、报检范围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二、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入境前,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该注意:
(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报检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二)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对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或S的,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非R或S的,按规定实施品质检验。
(三)进口124种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时,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所印内容必须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用途一致。
第五节 入境化妆品
一、报检范围:入境化妆品
二、报检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2、检验检疫机构对10%的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
对所有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3、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4、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5、对化妆品标签的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经检疫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6、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第六节 入境玩具(09年新增)
一、报检范围
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玩具。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商品目录》外的进出口玩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进口玩具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报检时,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如实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有关单证。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出口玩具还应该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对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进口玩具,报检人员提供进出口玩具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玩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的,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人提供的有关单证与货物是否相符进行审核。
对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或者经审核发现有关单证与货物不相符的,应当对该批货物实施现场检验并抽样送玩具实验室检测。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玩具,其安全、使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玩具安全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对存在缺陷可能导致儿童伤害的进出口玩具的召回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节 入境机电产品
一、报检范围
入境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所谓“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5、经过翻新的,如旧压力容器类、旧工程机械类、旧机电类、旧车船类、旧印刷机械类、旧食品机械类、旧农业机械类。
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
单选题
以下货物进境时,应按进境旧机电产品的要求办理报检手续的是( )
A.旧钢制石油管道
B.翻新过的印刷机
C.旧铁制家具
D.废电机
答案:B
判断题:
旧机电产品指已经使用过的机电产品,但不包括已经翻新而尚未使用的机电产品。( )
答案:错
二、报检要求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
1、国家对设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2、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报检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有关的外贸证单外,还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二)进口许可证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1、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是指对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在通关入境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须的证明文件(指的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在《法检商品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中标有“L”标记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报检时,应提供有关进口许可的证明文件。
单题题: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是指国家对实行( )的民用商品,在通关入境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
A.备案登记制度
B.强制性产品认证
C.入境检疫审批
D.进口质量许可制度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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