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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8
发布时间:2010/9/10 17:04:40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第八篇:货款的收付

  本篇的 内容主要是在进出口中关于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本篇内容是教学中主要的一部分内容。

  汇票

  一.概念 ( bill if exchange draft)

  指出票人签发的一张无条件的要求见票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特定的人)。

  二.种类

  1.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出票人、受票人都是银行; 商业汇票:出票人是个或工商企业,受票人是银行或工商企业。

  2.  按汇票时间性:即期汇票:一经提示,马上付款(Draft at sight/Demand Draft)远期汇票:由承兑人承兑,到承兑日付款(Draft after sight)

  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工商企业,信用程度比银行承兑汇票差。

  4.跟单汇票:商业汇票随附货运单据;光票:商业汇票无随附货运单据

  三.支付过程

  注意:在国际结算中,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开出汇票的依据是进出口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但汇票作为金融工具,可在金融市场流通转让,如该汇票被善意持票人持有的话,原先它的汇票合同基础不复存在。

  支付过程:即期汇票:  出票----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出票---- 提示 ---- 承兑-------付款。

  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

  (一)性质

  1.是建立在商业信誉基础上的支付方式,出口方能否收到货款前提是进口方的支信程度。

  2.银行只向进出口双方收取佣金,不提供担保和信誉。

  3.汇付中,出口方转移货运单据给进口方时机一定要由出口方控制好,出口方在收妥货款之后才转移单据给进口方,这样对出口方是最安全的。

  所以在国际结算中,只存在子公司与母公司用汇付方式

  (二)当事人

  出口方:是委托方或出口方 。

  进口方:是汇款人。

  汇入行 :出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汇出行: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三)种类

  按支付汇款的通信工具不同,分为:

  1.  T/T 电汇

  2.  M/T信汇

  3.  D/D票汇

  二:托收

  (一)种类:

  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D/P(付款交单)--出口方转移单据给进口方的前提是进口方先要支付货款。

  D/P种类:  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远期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进口方只要承兑出口方提交的远期汇票,进口方就可提取到货运单据,到承兑日到达再支付货款。

  (二)当事人

  1.  委托方:①也是出口方,开商业汇票;②汇票的抬头:进口方

  2.  托收行:①是出口方所地的银行;②根据出口方托收指示来进行货款收取的;

  3.  代收行:①是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②这银行一般是托收行在进口方所在地的分行

  4.  付款人:①也是进口方

  (三)托收的性质

  1.  托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按照进口方良好的信用保证。

  2. 托收中出口方能否安全支付货款,跟银行没有完全责任,如托收方没有按托收指示收取货款的话,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收取货款出现问题,相关银行承担责任付款给出口方。

  信用证

  一.信用证含义(L/C)

  开证银行开出的一张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要求支付一定金额货款给受益人。

  (只要受益人提交的货运单据符合L/C规定)

  二.当事人

  1.  受益人

  (1)       一般意义上是出口方;

  (2)       一般是提交单据给银行的一方;

  (3)       提交单据给银行的过程就是要求银行付款的过程;

  2.开证行

  (1)       一般而言是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2)       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债务人);

  3.付款行

  (1)       一般指开证行;

  (2)       一经银行付款后,付款行无权向受益人追偿已经付给受益人的货款;

  4: 通知行

  (1)       一般是在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

  (2)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要求转移L/C的一个银行;

  (3)       要鉴别L/C的真伪性;(如果通知行不能鉴别,应该明确告知受益方)

  5:议付行

  (1): 一般就是通知行;(2):议付行必须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3):该行只能是愿意买入出口方提交的汇票和单据,垫付货款给受益方;

  ?       垫付后如没有收到开证行的货寺,有权向受益人追回已付的货款。

  6:保兑行

  (1):是除开证行外的另一家银行;

  (2):保证对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3):保兑行和开证行都是第一付款银行;

  7: 开证申请人

  (1):一般意义上是指进口方。

  三:信用证的性质

  1.银行的信用;2。独立的文件;3。单据的买卖。

  四:信用证支付过程

  见课本

  五:信用证的时间:

  1.每张L/C都有开证时间,到期日.

  2.合同中规定装运期,L/C上也有装运时间,而且这装运时间肯定在有效期限内.

  3.规定交单时间,受益方移交单据给议付行.

  * L/C上明确规定。

  * 如未明确规定:不得迟于装运期后21天

  六:信用证的种类

  1.根据随附单据与否分为

  (1)跟单L/C(Documentary Credit)――随附货运单据,(一般情况用此)

  (2)光票L/C――不随附任何单据

  2.根据是否可撤销分为

  (1)不可撤销L/C (Irrevocable Credit)

  ----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L/C,只要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符合合同.

  (2)可撤销L/C――必须明确注明可撤销字语.

  *       如果没写都视为不可撤销L/C

  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保兑与否分为

  (1)保兑L/C(Comfired Credit)――出口方愿意使用

  (2)不保兑L/C

  *       保兑行特殊性:保兑由开证行外另一家银行要求履行议付款义务,保兑行和付款行都是第一付款行.

  4.即期L/C――开立一张即期汇票,见票付款(Sight Credit at sight)

  远期L/C――开立一张远期汇票,见票不付款,先承兑到期再付款.

  5.即期付款L/C(Sight Payment Credit at sight):是收益人无需开立即期汇票,只需提交单据给开证行,开证行见单据付款.

  远期付款L/C:远期付款L/C到期后自动支付货款给收益人(又称为开证行融资的一种L/C。

  议付付款L/C: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通知行),这家银行愿意买入单据和汇票,愿意垫付货款给收益人。

  6.可转让L/C――只能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L/C

  对出口方而言,更愿意使用: Confirmed,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t sight。不可撤销,跟单,保兑,即期L/C。

  七:支付方式的灵活使用。

  1.对出口方安全性来说,L/C对出口方是最安全的支付方式,其次是托收,最不安全的是汇付。从出口方收汇的速度来看,汇付最快,L/C最慢。

  2.这三种支付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1)L/C和托收组合使用收取一笔货款,最常见的一般开立两张汇票,一张是L/C项下的,一张是托收项下的,货运单据随附在托收项下的汇票下,而L/C项下的汇票一般采用光票.

  (2)L/C和汇付组合支付,汇付一般收取预付款或是尾款,而L/C收取主要货款.(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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