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医药 >> 执业药师 >> 正文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常考考点: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发布时间:2010/9/13 17:13:01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药品质量特性

  药品质量特性是指药品与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1、药品的质量特性表现为4个方面

  ①有效性:指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我国对药品的有效性分为“痊愈”、“显效”“有效”。国际上有的采用“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来区别。

  ②安全性:指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反应的程度。新药的审批中要求提供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数据。

  ③稳定性: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规定的条件是指在规定的效期内,以及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的条件。

  ④均一性:指药物制剂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

  2、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

  ①生命关连性:药品是与人民的生命相关连的物质。这是药品的基本商品特征。

  ②高质量性:药品只有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区分。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划分药品合格与不合格的唯一依据。

  ③公共福利性:药品是防治疾病、维护人们健康的商品,具有社会福利性质。药品的社会福利性还体现在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保证人们买到质量高、价格适宜的药品。

  ④高度的专业性:药品和其他商品不同的又一特征是高度专业性。

  ⑤品种多样性:品种多是药品与其他商品又一不同之处。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①《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范。

  制定目的: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并与国际上的新药管理相接轨。

  药物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独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依赖性试验、局部用药的毒性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毒性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②《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

  制定目的: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在药品生产过程实施质量管理,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制定目的是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保证生产合格产品。

  从专业性管理的角度,把GMP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对原材料、中间品、产品的系统质量控制。另一方面是对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的人为差错和异物污染,进行系统严格管理,以保证生产合格药品。

  从硬件和软件系统的角度,将GMP分为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包括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的目标要求,涉及必需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标准化管理。软件系统包括组织机构、组织工作、生产工艺、记录、制度、方法、文件化程序、培训等。

  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制定目的:控制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控制和保证假药、劣药及一切不合格不合法的药品不进入流通领域,不到使用者手中;做到按质、按量、按期、按品种、以合理的价格满足医疗保健的需要。

  GSP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⑤《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是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的质量管理制度。[NextPage]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类型

  药品监督检验与生产检验、验收检验的性质不同,具有第三方检验的公正性,代表国家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的检验,具有比生产或验收检验更高的权威性;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的检验,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仲裁性。

  类型:抽查性检验、注册检验、国家检验、委托检验、进口检验、复验(有异议时)

  ①抽查性检验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药品检验机构,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计划,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出样品实施检验。

  ②注册检验是指审批新药和仿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品种进行审批时的检验以及审批进口药品所需进行的检验。

  ③国家检验是指国家法律或药品监督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必须经过指定的政府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

  ④委托检验指行政、司法等部门涉案样品的送检,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因不具备检验技术和检验条件而委托药品检验所检验的药品均属委托检验。

  ⑤进口检验是对进口药品实施的检验。国家设立口岸药品检验所,由口岸药检所对进口药品检验。

  ⑥复验是指药品被抽验者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是为了保证药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