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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三法2002年-2015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
发布时间:2010/9/25 0:09:0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本题中李某为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因此,其在中国的行为应适用中国法,在定居国(甲国)的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甲国)法。
  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2008年《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方格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非正常撤离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应只由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B错误。《工作指引》第6条规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格里仅欠债务数万元,尚未达到涉嫌犯罪并引渡的恶性程度。
  选项C正确。《工作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选项D错误。司法协助请求要通过我国的中央机关向外方提出,因此,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国主管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选项A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选项C错误。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从而使仲裁协议有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FOB术语。
  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选项D错误。在FOB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保险的义务。装船以后风险就转移了,买方此时才去投保,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选项A正确。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选项C、D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据此可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43.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CIF术语、《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已经装船,风险转移给乙公司。根据《海牙规则》,由于雷击失火,承运人免责。所以,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选项C错误。此时甲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退还货款给乙公司。
  44.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错误。在当事方不履行裁决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选项B错误。依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胜诉一方在对方不履行裁决时,可以申请授权报复,报复可以在同一产品内,也可以跨部门,还可以跨协议。
  选项C正确。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经申请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选项D错误。上诉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不能就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对比学习专家组,专家组既审查案件事实,又审查适用法律)
  45.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措施的规定。
  选项A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20条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1条,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46.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相关规定。
  选项A、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审理,认定构成信用证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所以,这两个选项表述都不完整。
  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选项D错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没有规范担保问题。 [NextPage]   (2008年)
  29.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2006年,联合国驻甲国的某机构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由于甲国交付延期,双方产生纠纷。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政治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组织的上述购买行为自始无效
  B.上述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应视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
  C.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甲国的诉讼,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D.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答案:D
  解析:作为政治性国家组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民事行为的,因此,上述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故A错误。只有在联合国目的和宗旨内根据联合国经适当程序作出的决议所从事的行为才是共同行为,单纯的民事行为是不可以视为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故B错误。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而且必须获得甲国的同意受其管辖。故C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项。
  30.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条约终止和暂停实施的原因。根据“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双方都有权自主决定外交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因此,两国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际法,不用承担国家责任。故AB错误。国际法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实施的援引主要有条约本身规定;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单方解约和退约;条约履行完毕;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条约履行不可能;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战争;一方违约;情势变迁等十一项。本题所述的情况属于断绝外交关系,所以双方缔结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因此C正确。乙国使馆财产是乙国的财产,甲国无权查封和没收。故D错误。
  31.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答案:C
  解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所以本题应选C.
  32.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国家的财产和豁免。A项中,乙国使馆是可以在丙国主动提起诉讼的,故A错误。克森公司虽然是国有公司,但是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故B错误。因此,甲国也不承担国家责任,故D错误。C项中,乙国是可以向甲国法院提出诉讼的。
  3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B
  解析: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而名义承担而实施上及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政府债务或战争债务,原则上也不予继承。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00万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而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所以丙国继承的债务只有甲国政府从丁国所借债务3000万美元。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3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答案:D
  解析: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所以甲国和乙国都应当在温室气体排放上承担责任。国际环境法规定了以下四个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可知,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担责任上要所有区别。综上,在甲乙两国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双方都应承担责任,要进行合作,在具体排放标准和停排时间上,要根据各自的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区别对待。所以本题应选D.
  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一国法院判决是一国司法主权的具体体现,一国法院判决要发生域外效力,必须经过他国对其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认可。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另外,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本题中,并未说明我国与甲国之间存在相关的条约关系与互惠关系,因此,我国不一定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另外,从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来看,朗文也没有正式申请我国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因此,我国的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正确答案是D.
  3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所以本案应该适用成套设备安装地,即乙国的法律。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答案:B
  解析:《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我国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仲裁的撤销规定在第258条,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规定的第260条第1款。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D项本身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与题干的问题不相符,因此不选。
  39.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40.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所以A是正确的。
  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选。
  第22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所以C项是正确的。
  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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