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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资格考试办公室财务管理:税收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0/9/30 16:50:2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以及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2.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4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盈利经营的个人、有应税收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1) 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 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2) 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3)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4) 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2)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 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 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如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中,可以选择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称为一次课征制;也可以选择在两个环节征税,称为两次课征制;还可以实行在所有流转环节都征税,称为多次课征制。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NextPage]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把减税免税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设置减税免税可以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体现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
  与减免税有直接关系的还有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要素。其中,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具有不同的作用。起征点的设置前提主要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对纳税能力小的纳税人给予的照顾。免征额的设置虽然也有照顾纳税能力弱者的意思,但其他因素却是考虑的关键因素,如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税前扣除免征额、子女教育费用税前扣除免征额等,一是考虑社会效应,二是公平原则。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地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23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1) 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其他税类等6种类型。
  ① 商品和劳务税类是指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商品和劳务税类
  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商品销售额或业务收入额,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商品和劳务税类对生产、流通、分配各个环节都能进行调控,税源广泛,纳税人取得收入后就要缴纳税款,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所以,其征收效率最大。目前,我国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商品和劳务税类税种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居于中心地位。
  ② 所得税类是指以所得额、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类别。所得税是以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其中,纯收益额是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对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具有特殊作用。目前,我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
  ⑥ 社会保障税类是指以社会保障税(费)、社会保险税(费)为主要内容的种类。主要包括国家保险、二级保险、雇主退休金3种形式。其中,国家保险是根据政府提供的保险(包括退休、医疗、伤残、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税率的保障税;二级保险是指按照退休金计划,在国家保险基础上增加的保险金收入;雇主退休金是指雇主自己实施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金计划。
  ③ 财产课税是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④ 关税是以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为内容的一个独立的税收类型。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统称为关税。
  ⑤ 其他税类。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其他税类包括除上述几种类型以外的所有税种。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等税种。
  (2) 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和使用权划分,凡收入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收入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间接税是指增值税、销售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由于这些税种都是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而这些税种虽然是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负担的,所以称为间接税;而收益类税和所得税类税种的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题,所以称为直接税。
  我国目前的税制是以间接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中,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例的40%以上。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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