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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6)一式两份于2008年1月10日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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