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即期议付信用证为例)
1、 进出口方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 申请开证。
A、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
B、 其申请内容包括: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包括信用证金额和种类、货物描述、单价、数量、应当提交的单据等。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
C、 申请人一般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品。
3、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后,据其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信用证,并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代理行(通知行)请它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
4、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分副本备查。
5、 交单议付
A、 议付指: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扣除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因此俗称“买单”或“出口押汇”。
B、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后,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会银行办理议会。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6、 寄单索偿
A、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请求偿付货款。
B、 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
C、 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D、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
2、 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向开证行拒付。
(一) 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1、 信用证的特点和性质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约束。(记劳)
(3)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2、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对进口商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出口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 [NextPage]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