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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营业税的起征点和减税、免税
发布时间:2011/10/25 19:51: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起征点。(已经过时)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纳税人营业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的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2.减税、免税。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保险公司开展1年期以上(包括1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1年期以上(包括1年期)健康保险的,免征营业税。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免税险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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