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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11/10/25 19:54:0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不得列为成本、费用、损失或不能作为一次性开支,必须分期摊入成本的,共有以下10项: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2.准予列支的特殊项目。
  (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考试大助你成功
  (2)合理的借款利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合理利息。
  (3)合理的交际应酬费。对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不得超过销售净额的千分之5;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千分之3。对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5。
  (4)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5)汇兑损益,
  (6)准许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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