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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辅导:经济法本质
发布时间:2011/10/27 18:55:4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例题1.单选题」(2004年)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C.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D.经济法是个人本位法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B.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C.经济法的法律调整手段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
  D.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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