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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辅导:代理
发布时间:2011/10/27 19:05: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概念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例题.单选题」(2004、2007年)下列关于代理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C.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一定行为;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须善意且无过失。
  (五)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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