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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辅导:行政行为
发布时间:2011/10/27 19:23: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行政行为的概念
  初级经济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7)以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例题。单选题」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
  A.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C.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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