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1) 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2) 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同
(3) 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三次不合格
10.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取消其注册登记
(1) 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
(2) 年审或抽查不合格的
(3) 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时弄虚作假的
11.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的监管:
(1)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
(2) 连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牛的,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如迁址或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是应及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
12.在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吊销其卫生注册证书
(1) 有上述“监督管理”第(四)项所列情形,且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 企业因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其产品在国外出现质量卫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 企业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企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5) 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者本企业未注册食品使用本企业注册食品的注册编号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的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
(1) 卫生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内未申请变更的
(2) 卫生注册企业的生产车间改建、扩建、迁址完毕或者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
(3) 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范围内的食品的
(4) 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14.商检罚则
(1) 货值1-5%罚款
销售、使用未获强制认证的目录内的产品。
出口经商检不合格的商品。
擅自调换样品或改变出口商品质量、规格、数量以及包装的。
擅自调换、损毁标志、封识的。
提供或者使用不合格危包出口危险货物的。
不如实、骗取证单的。
伪造、变卖标识的处5千元到3万元罚款;已经出口的处商品
以下的罚款;擅自进行商检业务的,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以上罚款自收到罚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NextPage]
(2) 货值5-20%罚款
销售、使用未获强制认证的目录内的产品。
出口经商检不合格的商品。
擅自调换样品或改变出口商品质量、规格、数量以及包装的。
擅自调换、损毁标志、封识的。
提供或者使用不合格危包出口危险货物的。
不如实、骗取证单的。
伪造、变卖标识的处5千元到3万元罚款;已经出口的处商品
以下的罚款;擅自进行商检业务的,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以上罚款自收到罚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15.动植物检疫罚则
(1) 5000元罚款:
未报检、未审批的。
报检与实际不符的。
(2) 3千-3万元罚款:
擅自卸离、运递的。
擅自拆包、损毁封识、标志的。
擅自调离或处理隔离中的动植物的。
擅自抛弃尸体、废弃物的。
(3) 2万到5万元罚款:
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伪造、变卖单证、标识的。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登记。
16.刑罚
国境卫生,引起疾病传播严重的,3年以下。
逃避商检,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
引起动植物疫情的,3年以下。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3到7年。
变卖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书,情节严重的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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