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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综合辅导:出入境货物报检资料2
发布时间:2011/10/27 20:24:2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十四)入境航空器运载过境动物的,须持有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批准许可证,并按指定口岸和路线过境。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运载过境动物的承运人或押运人需持货运单、检疫证书及许可证,应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对受污染的饲料,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载或转运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部门须查验运输工具或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法定名录所列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过境期间,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卸离运输工具。
  二、出境航空器的检疫
  (一)出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航空器出境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提供总申报单,接受检疫检查。
  (二)出境航空器不得携带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经检疫发现携带的,须作杀虫处理后,方可出境。
  (三)飞往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出境航空器上的中国机组人员必须持有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无证者或预防接种证书过期者,应立即进行疫苗接种,并签发有效的预防接种证书,否则不准登机。
  (四)航空器上配备的食品、饮料、饮用水及用具必须符合本国卫生标准,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否则,不得配上航空器。检验检疫人员可随时登机采样,并开具采样单。
  (五)航空器在出境时,如有检疫或处理遗留问题的,须经检疫处理完毕并合格后,方准出境。
  三、其他
  (一)检验检疫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出入境航空器进行微小气候测定,以便搞好卫生监督与监测,航空公司要给予必要的便利、支持和协助。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善,确保卫生环境良好。
  (二)配餐用的水果在不影响旅客食用的前提下,应采取切片配餐,以防旅客将吃剩或未吃的整个水果带下航空器。
  (三)经首都机场出入境的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及机组、乘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此规定,违反此规定,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各航空公司必须按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收费文件的规定,按时结算、交纳检疫及消毒、杀虫等费用,过期不交,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五)此办法由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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