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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精讲: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1/10/29 19:49:3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知识点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货: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假定200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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