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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药理法规基础知识点(4)
发布时间:2011/10/9 19:26:2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
  ①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要求: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按照SFDA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完整准确(记录保存至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效期后,记录保存三年);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②对生产药品原料、辅料的要求:生产药品所需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生产药品所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例外: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③对药品生产检验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不得出厂。
  ④对委托生产的规定:
  委托生产药品:是指拥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代加工,其批准文号不变。
  受托方必须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GMP认证证书;委托方提出委托生产的申请;经SFDA或者SFDA授权的省级FDA批准;委托生产的药品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委托生产的药品:①疫苗、血液制品;②SFDA规定的其他药品。
  我国《药品管理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的法律政策,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总则第4条规定:“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决定了中药管理与现代药管理是我国药学事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因而在管理内容、方法、职能上具有共同性。但中药是在中医药基本理论指导下用于防病治病的物质,决定了其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点,从而决定了中药的生产、流通、医疗、使用、科研、教育等管理的特殊性。
  应当强调的是,对中药的管理,应当充分明确和认识中医中药不可分割,互相依存,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医无药不能扬其术,药无医不能奏其效。离开理、法、方、药为依据,方不对药不灵,只是植物药(或天然药)的简单堆砌。中药也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有鉴于此,加强中药管理,实现中药产业现代化,必须依据党和国家对中医药的方针政策,使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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