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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药理法规基础知识点(9)
发布时间:2011/10/9 19:30: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药学工作中应遵守的道德规则和道德标准,是社会对药学工作人员行为摹本要求的概括。它是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展开和补充;用以指导人们的言行,协调药学领域中的各种人际关系。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除具有道德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针对性。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针对药学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良道德现象所提出的具体的职业道德要求。
  ②理想性。每个药学工作人员的生活经历和所受的教育不同,道德认识水平也有高低之别。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既含有基本的道德要求,又包含有较高的理想的道德要求,如“为药学事业献身”。
  ③现实性。药学职业道德规范足在药学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药学工作人员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调整药学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药学工作人员与社会之间、药学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前提,也是医药事业的根本目的。生产、经营、使用都是提高医药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维护公众健康,药学工作人员一方面必须努力发展药品生产,增加品种,满足公众对身体健康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提高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药学工作人员虽然不同于医师,但是,也要与患者直接打交道。药学工作是实现医疗救死扶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活动的重要基础。
  (二)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作为伦理道德原则,在医药道德领域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理义。社会主义医药人道主义继承了传统医药人道主义的精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表现为对患者的尊重和关心,预防和治疗疾病,保障人人享有用药的平等权利。
  (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要求药学工作人员应当站在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高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药学工作人员在具体的药学实践过程中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必须处理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医药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药学工作人员的直接服务对象是患者,在二者关系巾,一般而言药学工作人员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这就需要药学工作人员时刻以患者、服务对象的利益为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
  2.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药品的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都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完成。因此,药学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尤为重要。药学工作人员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应以集体利益为重,以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为重,不可因个人或小集体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3.正确处理德与术的关系:药学工作人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防病治病、健康服务,既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又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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