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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知识学习第五讲
发布时间:2011/11/10 19:05: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十)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1.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含义和关系
  (1)总分类账户又称为总账账户,简称总账。是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是提供总括分类核算资料指标的账户,在总分类账户中只使用货币计量单位反映经济业务。
  (2)明细分类账户又称为明细账户,简称明细账。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明细账提供明细核算资料和指标,是对其总账资料的具体化和补充说明,是从属于总账的。即总账的从属账户。
  (3)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账的核算内容相同,只不过反映内容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2. 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其登记包括以下四个要点:
  (1) 凭证相同:即所依据的会计凭证相同;
  (2) 方向一致:即记入的借贷方向相同;
  (3) 期间相同:即记入的会计期间相同,总账和明细账的登记应登记在同一个会计期间的账簿上;
  (4) 金额相等: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具体为:
  总账账户的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例10·判断题] 根据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平行登记的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要在同一天登记明细账和总账()
  [答案]错误
  (十一)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1.两者的联系是: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
  2.两者的区别是: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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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含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会计凭证的种类

  通常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

  3.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登记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

  4.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①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如: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收付通知单、运货单等;

  ②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填制的原始凭证,此类原始凭证仅供单位内部使用。

  如:销售发票、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①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它是一次有效的凭证。

  如:收料单、领料单;

  ②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它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即:可多次填写使用的凭证。

  如:限额领料单;

  ③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方法汇总以后填制的原始凭证。编制汇总的原始凭证可简化记账凭证的编制和账簿的登记工作。

  如: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汇总表。

  (3)按照格式的不同,分为通用原始凭证和专用原始凭证。

  ① 通用原始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如: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商业零售发票、银行转账的结算凭证等;

  ②专用原始凭证是指由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计算表等。

  5.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6.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编制要及时。

  注意: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原始凭证的审核

  (1)真实性的审核;

  (2)合法性的审核;

  (3)合理性的审核;

  (4)完整性的审核;

  (5)正确性的审核;

  (6)及时性的审核。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①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②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③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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