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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含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会计凭证的种类
通常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
3.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登记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
4.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①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如: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收付通知单、运货单等;
②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填制的原始凭证,此类原始凭证仅供单位内部使用。
如:销售发票、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①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它是一次有效的凭证。
如:收料单、领料单;
②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它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即:可多次填写使用的凭证。
如:限额领料单;
③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方法汇总以后填制的原始凭证。编制汇总的原始凭证可简化记账凭证的编制和账簿的登记工作。
如: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汇总表。
(3)按照格式的不同,分为通用原始凭证和专用原始凭证。
① 通用原始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如: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商业零售发票、银行转账的结算凭证等;
②专用原始凭证是指由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计算表等。
5.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6.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编制要及时。
注意: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原始凭证的审核
(1)真实性的审核;
(2)合法性的审核;
(3)合理性的审核;
(4)完整性的审核;
(5)正确性的审核;
(6)及时性的审核。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①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②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③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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