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设立时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非现金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1、设立时接受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2、设立时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变动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当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20%时,应持有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
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注意: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按照原投资者比例增加投资者的出资额
借:资本公
盈余公积
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