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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辅导之会计账户(三)
发布时间:2011/11/14 18:03:2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例题见教材2-70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5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85000
  贷:工程物资 585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812000
  贷:在建工程 812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商的工程价款作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按合同约定建造商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题见教材2-71
  某企业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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