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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要点答疑(二十)
发布时间:2011/11/15 18:06:1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相关税费
  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相关税费:
  印花税:一般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一般是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银行存款
  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情形:
  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也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按照运输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涉及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不用转出了,领用自产产品也无需确认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形:
  企业购入不动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动产,不满足增值税抵扣条件,则要将增值税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中,不单独确认,分录为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涉及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领用自产产品需确认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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