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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产评估师辅导:固定资产(一)复习指南
发布时间:2011/11/19 19:14:4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固定资产概述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固定资产应按其成本入账。
  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一)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这种情况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入账时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2.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1.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必须进行试运转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自营工程的核算:
  ①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②投入建设: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领用工程物资)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原材料(领用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商品(领用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出包工程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此时,“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预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
  (四)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拜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来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NextPage]

  (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①     收到捐赠固定资产时:       ②期未产生纳税所得时:(会计利润大于零)

  借:固定资产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

  资本公积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人——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借款,还应考虑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外币借款折算差额等。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折旧范围

  (1)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规定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企业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3)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企业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谁使用,谁负担)。

  (6)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折旧方法

  (1)直线法: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2)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应注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3.在快速折旧法下,年度中间购入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购入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应按自然年度计算出每年应该计提的折旧额,然后在各年中分段计算应负担的折旧额。

  [例1]甲公司在2003年6月20日购入一台汽车,入账价值3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2003年和2004年该汽车应提的折旧额。

  在年数总和法下,按自然年度每年应提的折旧额为:

  第1年:30万*(5/15)=10(万元)

  第2年:30万*(4/15)=8(万元)

  第3年:30万*(3/15)=6(万元)

  第4年:30万*(2/15)=4(万元)

  第5年:30万*(1/15)=2(万元)

  因此,2003年7—12月应提折旧=(10万/12)*6=5(万元);2004年应提折旧=(10万/12)*6+(8万/12)*6=5+4=9(万元)。

  4.制度规定: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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