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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产评估师辅导:固定资产(2)
发布时间:2011/11/19 19:21: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固定资产的折旧
  1.折旧范围
  (1)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规定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企业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3)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企业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谁使用,谁负担)。
  (6)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折旧方法
  (1)直线法: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2)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应注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3.在快速折旧法下,年度中间购入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购入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应按自然年度计算出每年应该计提的折旧额,然后在各年中分段计算应负担的折旧额。
  [例1]甲公司在2003年6月20日购入一台汽车,入账价值3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2003年和2004年该汽车应提的折旧额。
  在年数总和法下,按自然年度每年应提的折旧额为:
  第1年:30万*(5/15)=10(万元)
  第2年:30万*(4/15)=8(万元)
  第3年:30万*(3/15)=6(万元)
  第4年:30万*(2/15)=4(万元)
  第5年:30万*(1/15)=2(万元)
  因此,2003年7—12月应提折旧=(10万/12)*6=5(万元);2004年应提折旧=(10万/12)*6+(8万/12)*6=5+4=9(万元)。
  4.制度规定: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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