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在对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增计后的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果使可能流人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5.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