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
报关单位的概念与类型;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 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包括:
1、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比如: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代表机构,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地位,国家、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在进出口货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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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许可撤销 |
注册登记许可注销 |
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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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
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1破产解散、自动放弃报关权、或分立成2个以上新企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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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
2、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
2、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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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
3、注册登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注册登记许可证件被吊销的 |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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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 |
4、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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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5、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及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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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限时或限额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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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注册资本 |
报关企业本部注册登记:需有150万元注册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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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增加注册资金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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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人数 |
报关企业本部:不少于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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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关区分支机构:不少于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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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负责人资历 |
报关企业本部 |
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外贸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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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关区分支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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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的审查时限 |
受理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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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海关:自收到受理海关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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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及延续许可的期限 |
报关企业本部与跨关区分支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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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年限条件 |
报关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且无走私而受处罚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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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注册登记的时效 |
报关企业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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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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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注册登记换证期限 |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需要进行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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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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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变更登记 |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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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方式变更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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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 |
最长为7日,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1.在关境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报关;
2.只能办理本单位报关,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提交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报关专用章;
3.可以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4.为其所属报关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
(2)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 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业务:
同一直属海关的不同口岸报关需设立分支机构,并应向直属海关备案。如需在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以外从事业务,则要按程序设跨关区分支机构,并只能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报关。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尽的义务(A~F):
A.遵纪守法,配合监管,不滥用报关权;
B.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
C.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详细的书面委托协议,双方签章确认;
D.接受委托报关时,应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若 未履行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F.对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的,应接受或协助海关调查。
(3) 其他规则
1. 报关企业报关时,提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单位报关专用章 (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2. 报关企业应对所属报关员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
(4) 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及报关权限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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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的类型 |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
报关注册登记 |
报关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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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无须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
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3年) |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自理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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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 |
报关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 |
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关区内各口岸建立分支机构的须向直属海关备案)(有效期2年) |
可以由关区内各分支机构在直属海关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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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 |
向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可以在所在地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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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营权单位拟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
无须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
向拟进出境口岸或海关监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7日) |
在临时注册地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报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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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应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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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符合条件 |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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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 |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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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 |
报关企业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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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企业 |
有走私行为;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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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企业 |
有走私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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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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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应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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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符合条件 |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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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 |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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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 |
报关企业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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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企业 |
有走私行为;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
D类企业 |
有走私罪的; |
(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1、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总结:代理报关存在两种情况:
Ⅰ、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级别相同的:则,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如:两者同属于A类或B类或C类、D类,则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Ⅱ、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级别相抵触的:
(1)两者分别为C、D类的,按D类分别实施管理;
(2)两者都为B类以上的,按报关企业管理类别实施管理;
如:报关企业 B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A类,则分别按B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AA类,则分别按A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B类,则分别按AA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C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类,则分别按D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D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C类,则分别按D类实施管理。
2、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
(一) 原则性规定
1. 违法、违规但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 违法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没收物品及违反所得并处罚款; (2)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
(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将责令拆毁或没收。
3. 违反《刑法》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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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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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其他应申报而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如果: |
A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A警告或1000——1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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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关企业有 |
A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的报关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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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报关企业出让本身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纳税报关事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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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需要暂停其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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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关企业 |
A构成走私犯罪或1年里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 |
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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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属报关员1年里有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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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暂停业务被恢复后的1年里再次发生B所规定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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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需要撤销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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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 |
责令整改+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的报关业务;情节严重可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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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关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 |
撤销其注册报关登记+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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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的 |
撤销其注册报关登记+30万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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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关企业 |
A取得变更登记注册许可或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 |
警告+1000——50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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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未向海关备案而擅自变更或启用“报关专用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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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所属报关员离职未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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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经海关注册登记而从事报关业务 |
取缔+没收所得+10万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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