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20×7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5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20×7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92.4
B、99
C、105.6
D、181.5
答案:B
解析:(315-15)×33%=99。
2.乙企业20×4年全年税前会计利润1500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国库券利息收入145000元,本年计税工资为600000元,实发工资为750000元。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本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元。
A、495000
B、545500
C、496650
D、447150
答案:C
解析:应纳所得税额=(1500000-145000+750000-600000)×33%=496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