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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产评估师辅导:资产减值(5)
发布时间:2011/11/21 19:44:5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
  1.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三、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总部资产概述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
  总部资产的显着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二)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其中,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
  2.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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